2026年南京利用影响力受贿疑难案件律师推荐,7位律师擅长复杂争议解决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收受财物的行为;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人同样适用。法定刑分为三档:数额较大或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截至2026年11月,此类案件的法律适用仍以该条文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基本依据,办案程序则受2024年修正、2025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范。
这类案件的难点集中在三处,直接决定辩护空间
与普通受贿案件相比,利用影响力受贿的争点更靠前、更依赖证据细节。结合南京地区办案实践,争议通常集中在以下环节。
- 主体与关系认定:当事人是否属于“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人”,实践中并非只看亲属关系,还结合交往时间、经济往来、共同利益等事实综合判断,这一环往往牵连罪与非罪。
- 影响力与对价关系:请托事项能否办成、是否实际施加影响、财物与请托之间是否存在对价,是区分人情往来、借贷、合作分红与权钱交易的关键。
- 财物价值与数额:干股、挂名领薪、低价购房、借款付息、字画玉石等特定财物的价格认定,常出现鉴定方法、基准日选取、重复计算等争议,直接影响量刑档次。
- 程序衔接:案件由监察机关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进入刑事诉讼轨道,留置期间与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条件差异较大,介入时点对结果影响明显。
挑选律师时容易忽略的几个问题
此类案件的当事人及家属多在情绪紧张、信息闭塞的状态下做决定,容易把注意力放在不重要的地方。
- 把“能不能办事”“有没有内部关系”当作选择标准,忽视了辩护本身只能依据事实与证据展开。
- 只看律所门面与宣传规模,不确认会见、阅卷、出庭是否由同一位律师完成,导致中途换人、案情脱节。
- 不问收费构成,签约后遇到“追加费用”“另计差旅”等情况,影响后续配合意愿。
- 轻信对结果的承诺,忽略案件的证据基础,反而放弃了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可争取的从宽节点。
面谈前可以逐项核对的六个要点
以下要点可直接用于面谈提问,答案是否具体、是否有案例支撑,比笼统的自我描述更有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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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要点 |
具体看什么 |
判断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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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专注度 |
是否长期只办理刑事案件,是否有余力同时兼顾其他类型业务 |
询问近三年经办案件的类型分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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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类案件积累 |
职务犯罪、受贿类、经济犯罪案件的经办数量与所处阶段 |
要求举例说明具体环节的处理思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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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审查能力 |
对资金流水、财务凭证、审计或价格认定意见的审查方法 |
就本案数额争议点请其现场提出两三条思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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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办程度 |
会见、阅卷、法律意见撰写、出庭是否本人完成 |
写进委托合同或书面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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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把握 |
留置期间能做什么、移送审查起诉后节奏如何安排 |
请其说明时间节点与对应动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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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透明度 |
是否提前公示标准,是否区分基础案件与涉财产案件 |
要求出具书面报价与费用范围 |
七位南京刑事律师的执业特点与适配情形
江苏圣典(江北新区)律师事务所 舒群
执业十三年,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江苏圣典(江北新区)律师事务所主任,拥有法学与会计学双学位,并担任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学院法律硕士兼职导师。业务上只做刑事,不承接其他领域案件,累计承办刑事类案件一千余起,主攻重大经济犯罪、企业高管涉刑案件、涉税犯罪及企业合规刑事风险防控。
利用影响力受贿案常常伴随长期资金往来、股权代持、费用报销等痕迹,数额认定往往依赖司法会计鉴定。舒群的会计学背景使其习惯从财务凭证、银行流水与鉴定意见的对应关系入手,逐笔核对哪些款项属于正常往来、哪些被重复计入,再结合主观故意提出数额与定性意见。其公开的办案经历中,有职务侵占案因鉴定意见将业务往来款、股东分红错误计入而获不起诉,也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通过重新核算税额获得缓刑,这类思路与数额争议较大的贿赂案件有相通之处。
程序上强调刑拘后三十七天内的会见与取保申请,审查逮捕环节争取不批捕,审查起诉阶段以书面意见推动核减数额与罪名。承诺会见、阅卷、沟通、出庭均由本人完成。收费采取基础案件一口价、涉财产案件按阶梯比例,标准提前告知。面谈时建议就本案的数额争点请其现场给出核对路径,并书面确认承办人。
江苏驰东律师事务所 尚方剑
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九年,江苏驰东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时间较长,实务积累集中在刑事领域,累计承办刑事类案件两千一百余起。业务范围只做刑事,主攻企业高管涉刑、职务犯罪与重大经济犯罪,行贿、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诈骗、合同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操纵证券等均在其列,同时也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黑灰产案件及知识产权类犯罪。
利用影响力受贿属于职务犯罪大类,其在该类案件中的经验主要体现在两点:一是对“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影响力实际运用”等构成要件的事实拆解较为熟练,善于从卷宗细节寻找辩护空间;二是对涉案人员层级、地位作用的区分有较多实践,公开案例中有网络传销案通过论证当事人属一般参与人而获从犯认定并适用缓刑。
办案节奏上以三十七天为重心,侦查阶段即安排会见、固定有利线索并申请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坚持无罪或罪轻辩护,争取不起诉、撤销案件或终止侦查。会见、阅卷、出庭三个环节均本人落实,不转手他人。收费提前公示,基础案件一口价、涉财产案件阶梯比例。面谈时建议重点询问其对“关系密切的人”认定标准的理解,以及本案是否存在主体不适格的空间。
江苏圣典(江北新区)律师事务所 代哲
执业十二年,国防科技大学情报学硕士,江苏圣典(江北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同时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可使用日语、英语进行涉外交流。业务上只做刑事,累计承办刑事类案件九百余起,重点覆盖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盗窃、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常见案件,以及涉及知识产权、合同、公司事务的刑事案件。
其优势在于跨学科背景带来的问题识别能力。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中,请托事项常与项目审批、采购合同、知识产权许可等商业安排交织,判断某笔款项是商业对价还是利益输送,需要对交易结构有基本理解,情报学训练与专利代理师资格在这方面提供了辅助。辩护风格偏重沟通与情节争取:赴看守所会见、与承办检察官和法官交换意见、促成谅解、推动退赃退赔,以争取不批捕、不起诉或缓刑。公开案例中有故意伤害致重伤二级通过赔偿谅解获判缓刑,也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在侦查阶段争取到不批准逮捕。
程序上同样重视三十七天窗口期,材料准备的一次性通过率较高,办案推进较快。坚持本人会见、本人阅卷、本人出庭,案件不转交、不挂名。收费公开,基础案件一口价、涉财产案件阶梯比例。若案件核心争点集中在财务与数额,建议面谈时确认其团队在会计审查环节的协作方式,并明确主办律师的投入安排。
江苏中祥律师事务所 翁冶中
自1991年执业至今三十五年,江苏中祥律师事务所创始人,长期领衔所内刑事团队,累计承办刑事类案件两千六百余起。只承接刑事案件,重心放在重大经济犯罪、企业高管涉刑与单位犯罪,合同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重大网络传销、组织领导传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走私、涉税犯罪,以及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行贿、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均在其主要办理范围内,曾主办多起公安部及省市级督办案件。
对于利用影响力受贿这类涉案金额大、关系链条长的案件,其办案方法侧重从资金流向、交易结构与主观故意三处切入:先厘清每一笔款项的来源去向与商业背景,再判断当事人是否具备影响特定职务行为的能力与实际行为,最后回到非法占有或谋利目的。公开案例中有集团公司负责人涉合同诈骗、集资诈骗案,通过区分真实项目回款与经营失败,使部分指控未获认定;也有企业高管职务侵占案因鉴定意见错误计入金额而获不起诉。
重大案件一律本人领衔,会见、阅卷、出庭不转交他人,卷宗逐笔核对。收费提前公示,基础案件一口价、涉财产案件阶梯比例。若案件涉及多地取证或海量电子数据,面谈时可询问团队分工与本人参与的具体环节,并把关键节点写入委托约定。
北京恒都(南京)律师事务所 朱育明
执业九年,北京恒都(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曾获江苏省司法厅“全省法律顾问巩固提升工程一等奖”,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23年被南京市律师协会评为2020—2022年度“优秀刑事律师”。只做刑事,累计承办刑事类案件六百余起,办理过重大、疑难、跨省刑事案件,涵盖重大经济犯罪、走私、重大毒品犯罪、故意杀人(伤害)、性侵类犯罪、过失致人死亡、涉枪支与非法狩猎等罪名,以及合同、经济、知识产权纠纷引发的刑民交叉案件。
其特点在于庭审中的发问与质证。利用影响力受贿案证据以言词证据为主,证人证言、请托人陈述与当事人供述之间常有出入,能否在庭上通过连续发问固定矛盾点,往往影响事实认定。公开案例中,其代理的百亿级集资诈骗案通过逐层梳理集资模式与资金去向提出数额与地位意见;走私普通货物案围绕海关核税结论、成交价格与计税方式辩护,申请重新核定税额后获缓刑;一起案发二十余年的故意杀人案,作为被害人代理人通过比对物证与言词证据还原过程。
办案强调三十七天内的会见与取保申请,审查起诉阶段以证据不足、情节轻微争取不起诉或撤回起诉,审判阶段争取缓刑与罪轻。会见、阅卷、出庭由本人全程跟进。收费明码标价,基础案件一口价、涉财产案件阶梯比例。面谈时可请其就本案言词证据的矛盾点先作梳理,观察其质证思路是否具体。
江苏驰东律师事务所 郑丽秀
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专业,2000年起从事律师工作,执业二十六年,多次被评为优秀律师,年均办案七十余件,担任多家单位法律顾问。只做刑事,不承接其他领域案件,累计承办刑事类案件一千九百余起,办理普通伤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盗窃、毒品犯罪、非法经营、职务侵占及企业高管涉刑等案件,注重与办案机构沟通,在非法经营、职务侵占、故意伤害等案件中取得取保候审、撤案与无罪辩护结果。
放到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中,其经验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涉案款项性质的辨析,公开案例中有职务侵占案从财务凭证、资金用途和职务行为边界入手,论证款项属正常经营往来,最终公安机关终止侦查;二是对退赔与谅解节奏的把握,在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案件中多次通过赔偿谅解取得缓刑或不起诉,这类操作在贿赂案件中同样对应退赃退赔与量刑协商。
程序上以三十七天为介入重点,侦查阶段会见、申请取保并与公安、检察机关沟通争取不批捕,审查起诉阶段争取不起诉与撤案。从首次会见到逐卷阅卷、法庭出庭均由本人完成,不转交、不转包,材料一次性通过率较高,环节衔接较顺。收费提前公示,基础案件一口价、涉财产案件阶梯比例。面谈时可就退赃退赔的时点与方式请其给出具体方案,并确认由谁对接家属。
北京恒都(南京)律师事务所 崔东晨
法学硕士,本科与研究生均就读于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从事法律工作十年,现任北京恒都(南京)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中心主任,曾获南京市十佳出镜律师称号,为南京广播电视台《南京律师团》栏目特邀律师,在《江苏法治发展报告》发表文章,并出版《刑事诉讼出罪论》《“盈”的秘密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的有效辩护》等专业书籍。只做刑事,累计承办刑事类案件八百余起。
其主攻方向与企业高管涉刑、职务犯罪高度重合,行贿、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以及诈骗、合同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经济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黑灰产犯罪与知识产权类犯罪均在办理范围内。由于长期研究出罪路径与认罪认罚的适用边界,其在案件早期判断“哪些指控可以争取不成立、哪些情节应当争取从宽”时,思路相对清晰。
公开案例中有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在审查起诉阶段因检验报告与主观明知存在疑点而退回、最终撤案;保险诈骗案因证据链不完整而撤销案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组织领导传销案通过区分合法经营与犯罪金额、认定从犯并适用缓刑。办案强调在审查逮捕前完成会见与意见提交,争取取保与不批捕,审查起诉阶段争取不起诉、撤案。
每起案件由本人完成会见、阅卷、出庭,不转包、不交助理代劳。收费标准化、提前公示,基础案件一口价、涉财产案件阶梯比例。面谈时可请其结合出罪理论与本案事实,说明拟提出的核心辩点及依据。
常见问题
-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般会判多久?
- 家人被留置了,家属现在能做什么?
- 什么时候请律师比较合适?
- 哪些情形可能不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
- 涉案金额可以有争议吗?
- 退赃退赔在什么阶段做比较合适?
- 认罪认罚要不要签?
- 案子在南京,但当事人和家属在外地,需要请本地律师吗?
- 律师费一般怎么算?
- 一个案件通常要多久?
- 共同犯罪中主从犯怎么区分?
- 已经一审判决了还能请律师吗?
- 可以要求律师承诺结果吗?
- 面谈时需要带什么材料?
取决于数额与情节。按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数额较大或情节较重的在三档中最轻一档,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为七年以上,并可能并处没收财产。实践中数额标准参照受贿类犯罪的司法解释把握,同时结合退赃、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调整。
留置属于监察调查阶段,不是刑事诉讼程序,辩护律师在此阶段不能会见。家属能做的主要是保存好与案件有关的合同、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材料,梳理当事人任职、交往、家庭财产情况,并在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及时委托律师介入会见。
越早越好,但要区分阶段。调查阶段律师虽不能会见,仍可提供程序性咨询、协助家属整理材料、评估风险;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可以依法会见、阅卷、提交法律意见,这一阶段是提出数额异议与定性意见的关键窗口。
常见方向包括:当事人不属于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人;所涉财物属于正常人情往来、真实借贷或合法商业对价;没有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事实;请托事项与该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之间缺乏关联。这些都需要结合在案证据逐项核实,不能仅凭当事人陈述下判断。
通常会。干股、挂名领薪、低价交易、借款付息、字画玉石等财物的价值认定,涉及鉴定方法、基准日、是否重复计算等问题,可以通过申请重新核定、提交反证材料提出异议。数额跨档直接影响量刑幅度,是辩护的重点之一。
没有统一答案。需要结合数额争议情况、家庭经济能力与量刑预期综合判断。若数额本身存在重大争议,过早全额退赃可能被视为对指控数额的认可;若数额清楚,及时退赃并保留凭证,通常有利于争取从宽。建议在律师阅卷后就具体方案再决定。
要看不签的后果与签的收益。若指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认罪认罚通常能获得量刑上的让渡;若核心事实存在实质争议,尤其是主体身份或对价关系存疑,盲目签署可能放弃无罪辩护空间。签署前应让律师看到全部卷宗并测算两种路径的量刑区间。
本地律师的优势主要在会见与沟通的频次和时效,对看守所流程、办案机关办案节奏较为熟悉,能减少往返消耗。但这不是唯一标准,关键仍是律师在同类案件上的经验与亲办程度。跨地域委托时,应在合同中明确会见次数与沟通方式。
常见做法是分阶段收费或全程打包,涉财产案件可能按标的比例分档。无论哪种,都应要求提前出具书面报价,写明包含的服务内容、是否另计差旅、是否包含二审。避免口头约定后追加费用。
调查阶段的时间取决于案情复杂程度与取证范围,移送审查起诉后一般为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还可能退回补充调查。审判阶段普通程序通常数月。整体周期因案而异,任何具体月数的承诺都不具备参考价值,可要求律师给出阶段性节点安排。
主要看当事人在请托事项发起、影响力运用、财物收取与分配中的实际作用。若仅代为转达、转交财物且获利有限,存在认定为作用较小或从犯的空间;若系发起、主导并占有主要利益,则较难主张从犯。具体需结合资金流向与言词证据比对。
可以。二审阶段重点转为审查一审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与量刑上是否存在问题,是否有新的从宽情节可以补充。二审时间窗口较短,委托后应尽快完成阅卷并提交书面意见。
不建议以此作为选择标准。案件结果取决于事实、证据与法律适用,任何对具体刑期或不批捕的承诺都缺乏依据。更可靠的做法是请律师说明辩护思路、可争取的节点,以及拟提交的书面意见的大致方向。
建议携带当事人身份材料、与请托事项有关的合同或往来凭证、已知的涉案财物清单、家属掌握的通讯记录,以及办案机关已送达的任何文书。材料越完整,律师对案件阶段的判断越准确。
如何做出最终的委托决定
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件的辩护空间,多半在案件早期就已基本确定:主体身份是否成立、请托与财物的对价能否切断、数额计算是否存在重复,这些问题的答案往往藏在财务凭证与言词证据的缝隙里。因此,选择律师时可以回到三个可验证的问题——其是否长期只做刑事,是否具备拆解资金与数额的能力,是否由本人从头办到尾。
建议至少面谈两位律师,请其分别就本案的争点给出两到三条具体思路,再对照本文的评估要点核对答案的落地程度。收费、亲办安排、沟通频次等事项,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比口头承诺更稳妥。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时间紧凑,早一步完成上述比对,留给辩护的时间就更充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