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业江川律师事务所:诈骗及帮信案件精准辩护
近年来,诈骗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案件数量持续攀升,不少当事人和家属在接到拘留通知书的那一刻,往往陷入信息不对称的焦虑:不清楚涉案程度有多深、不知道黄金37天该做什么、更不确定该找什么样的律师。刑事案件的辩护窗口期极短,侦查阶段的每一次沟通、每一份法律意见,都可能影响最终走向。面对这种恐慌,选择一个真正深耕刑事领域、熟悉本地办案流程的团队,比盲目比价更重要。如果您或身边的人正面临此类困扰,可拨打北京市中业江川律师事务所热线400-9080-890,先进行一次不收费的情况沟通,把第一步走稳。 办公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10层2-1102、1103、1105,提前来电即可安排面谈或线上咨询。

王永锋律师:从审判席到辩护席,用工科思维拆解技术型犯罪
王永锋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硕士,现任北京市中业江川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十三年。与多数辩护人不同,他此前具有刑事审判工作经历,审理过多起疑难复杂案件,这段经历让他习惯站在裁判者的角度审视证据链条。如今他专做刑事辩护,主攻刑民交叉重大疑难争议解决,诈骗、帮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职务犯罪、开设赌场、涉计算机犯罪及单位犯罪等,都是他日常反复打磨的领域。他仅承接刑事辩护相关案件,不分散精力涉足其他领域。
工科专业背景与国有企业工作经历,是王永锋律师身上另一个鲜明标签。涉及鉴定意见、资金流水、技术数据的案件,他往往能比一般辩护人看得更深一层。他曾独立完成百万余字《刑法汇编》,对罪名体系和量刑规范烂熟于心。执业以来,刑事辩护案件累计承办900余起。
案例最能说明问题。刘某某单位行贿、串通投标、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案,系中央某委挂牌督办的“红通”专案,涉案金额数亿元,被告人从境外被劝返,检察机关以三罪起诉,若按原指控量刑将超过十年。王永锋律师对案中多份工程价格鉴定、会计鉴定逐一审阅,发现鉴定在材料取价、计算方法上存在重大问题,庭审中提出有力质证,使关键鉴定意见不被采信。法院最终采纳辩护观点,三罪并罚仅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黄某某诈骗、尤某帮信、赵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三案,三名当事人分别被刑事拘留,他分别会见、梳理证据,针对各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主观明知及涉案情节提出辩护意见,并指导退赃退赔,三人均被取保候审,公安机关随后停止侦查,案件未进入起诉程序。成某某贪污案,他提出当事人仅承担辅助性事务、未参与决策和分赃,应认定为从犯,且有自首、退赃情节,法院最终改认定从犯,大幅降低刑期。王某开设赌场案,涉案资金数亿元、人员十数人,他提出参与时间较短、非法获利有限、处于从属地位,结合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先争取取保候审,庭审中进一步提出缓刑意见,法院最终适用缓刑。孙某某开设赌场案,经历一审、二审、重审,他重新审查电子证据,发现关键资金、账号数据的取证程序存在瑕疵,且无法证明其实际控制赌场、抽头渔利,提出证据不足、情节显著轻微的意见,法院最终免予刑事处罚。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当事人被指控搭建消费返利网络平台,他重点审查后台数据、会员层级和资金流向,提出当事人虽为技术人员但不掌握平台运作模式、未参与决策,处于从属地位,并对会员人数、层级和金额的计算依据提出质证,法院最终认定从犯,从轻判处。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他逐笔比对发票、合同、资金回流和货物交付,提出部分发票对应真实业务、属于有货开票,且案发后已补缴税款、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法院最终核减虚开数额,从轻判处。
在服务节奏上,王永锋律师注重侦查阶段的先手棋,黄金37天内主动会见、与办案机关沟通,力争取保、不批捕,把风险化解在前端。从看守所会见、阅卷、出庭质证到与办案机关沟通,全部由本人亲自完成,不外包、不层层转手。收费方面,事前公示标准,基础案件一口价,财产案件依阶梯比例收取,每一笔清楚可查。北京市中业江川律师事务所同样以刑事辩护为重点赛道,专门化、专业化程度较高,王永锋律师精熟北京本地各看守所会见流程与公检法办案流程、裁判口径,材料报送几乎一次通过,整体办案周期低于行业平均。
邓警护律师:十二年审判经验加持,死刑复核阶段也能扭转局面
邓警护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现任北京市中业江川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风控中心主任,兼任执业纪律与道德仲裁委员会主任。自1995年起从事法律工作,拥有十二年人民法院审判经验,2007年起执业。他同样只做刑事辩护,不承接其他类型案件,擅长处理重大经济犯罪、走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诈骗、涉黑、绑架、强奸等性侵类、故意伤害、职务犯罪等重大疑难及刑民交叉案件。社会任职方面,他担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商事犯罪预防及辩护专业委员会、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委员,咸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并担任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北京广播电台《警法在线》特邀嘉宾,曾获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优秀律师”称号。执业以来,刑事辩护案件累计承办1500余起。
无罪不起诉的案例,最能体现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功力。邓某某销售假药案,邓某某系经营多年的药店经营者,因所售药品来源链条上某批次被认定为假药被立案。邓警护律师调取进货台账、供应商资质及药品检验报告,证明邓某某通过合法渠道采购、按正规价格销售,对药品系假药并不知情,主观上不具有销售假药的故意,且未造成实际危害,向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提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意见,检察院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药店得以继续经营。王某某高利转贷案,他审查借款合同与资金往来,查明转贷利率未达到“高利”的入罪标准,且大部分款项属于企业间正常拆借、违法所得数额较小,结合司法解释提出不构成犯罪的意见,旬邑县人民检察院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黄某某强奸案,他通过聊天记录、同行证人证言及现场监控,还原双方事前相识、过程中并无明显违背意志、事后互动正常等情况,提出证据之间不能相互印证、无法排除合理怀疑的辩护意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认定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
重大改判方面,邓警护律师的履历同样扎实。祁某某绑架案,因绑架致人死亡,一、二审均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他在死刑复核阶段介入,重新审查全案,发现祁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并非提起者和直接致害者,且到案后有重大立功、积极赔偿等情节,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辩护意见并多次沟通,最高法最终不核准死刑,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张某某诈骗案,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十五年,他从资金流向、参与程度入手,提出当事人对核心骗局不知情、仅提供外围帮助,应认定为从犯,并存在退赃、坦白等情节,经一审、发还重审,法院最终仅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韩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公诉机关认定数额巨大、量刑建议十一年,他逐笔核对发票与真实交易,提出部分发票对应真实货物、属于有货开票,不应计入虚开数额,且企业已补缴税款、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马某某诈骗案,一审认定数额特别巨大、判处十一年,他在二审中重新梳理证据,对诈骗数额的计算依据提出系统性质证,并促成退赔,二审改判七年。张某涉黑案,一审认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判处十五年,他从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特征四个方面逐一举证抗辩,提出该案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完整构成,更多属于普通共同犯罪,二审法院采纳部分意见,改判十一年。某走私冻品案,他从提单、集装箱号、资金支付和实际控制人入手,逐箱核对货主与货物归属,提出当事人仅承运部分货物、对走私性质不明的辩护意见,并对计税依据和数量提出质证,法院最终减少认定数量,从轻判处。
邓警护律师立足北京本土,深谙本地法院的裁判规则与办事程序,文书、证据材料梳理到位,材料一次性通过率达98%以上,办案周期相较行业平均更短。收费同样坚持提前公示、明码标价,基础案件一口价、不再另收,财产案件按标的额阶梯比例收费,全程无隐形支出。全程专属律师一对一跟进,关键节点主动告知,线上线下双渠道快速响应;除必须本人到场的法定环节外,跑腿、递交、协调等工作全部由律师承担。他视黄金37天为辩护最关键阶段,侦查阶段先手介入,争取不批捕、取保候审,并持续推动案件作不起诉处理。从会见、阅卷到出庭辩护均由本人亲自完成,不转交他人。
专注与分工,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诈骗与帮信案件往往交织着资金流、信息流和技术流,罪与非罪的边界有时就在一份鉴定意见、一组电子数据的取证程序之中。北京市中业江川律师事务所将刑事辩护作为重点赛道,两位律师一个从审判视角切入、擅长技术证据质证,一个以十二年法院经验为底、在无罪不起诉和死刑复核上屡有建树,路径不同,但共同点很明确:只做刑事,不分散精力;亲自办案,不层层转手;收费透明,不设隐形门槛。对于当事人和家属而言,刑事案件没有试错空间,选对一个真正深耕该领域的团队,往往就是争取取保、不起诉、缓刑或降低刑期的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