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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大视野】为离婚老人设立“居住权” 守住安居底线

来源:麻城新闻网 | 2026-09-03

近日,麻城市人民法院黄金桥法庭审理的一起花甲老人离婚纠纷中,通过为离异后无住所的一方老人设立居住权,保障老人“老有所居”。

一对年逾花甲的老夫妻,携手走过数十载春秋,子女早已长大成人、独立成家。步入晚年之后,两人在生活观念、作息习惯、待人处事上分歧日渐凸显,日积月累的隔阂,让两人实在难以继续共同生活,最终诉至黄金桥法庭,坚决要求离婚。

老年离婚案件,牵动着家庭与亲情,法庭尤为慎重,没有机械办案。承办法官坚持家事案件审慎处理原则,第一时间耐心劝导,再三劝解双方慎重对待晚年的婚姻抉择,不要因一时意气做出决定。同时主动联系双方子女,倾听晚辈的意见,摸清弄透案件实情。其子女也充分理解、尊重父母想要分开生活的真实意愿,并未强行阻拦。

为避免相伴半生的老人对簿公堂、言辞对立,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法庭充分发挥家事调解优势,启动庭前多元调解机制,邀请妇联特邀调解员共同参与矛盾化解,情理法多维度开展疏导工作。承办法官和调解员一边安抚老人的情绪,解开多年的心结;一边释明婚姻自由、居住权等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双方理性看待婚姻的聚散。

考虑到女方身体状况,立足老年人“老有所居、老有所养”核心诉求组织调解,切实保障其晚年安居权益。法官引导经过多轮背对背、面对面的耐心劝导,多方沟通协调,权衡利弊,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一是二人自愿离婚;二是在男方名下房屋之上为女方设立居住权,清晰约定居住权登记起止期限。

一纸调解协议,既尊重老年人婚姻自由,实现好聚好散,又以居住权制度筑牢女方晚年居住保障,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家事无小事,枝叶总关情。黄金桥法庭在家事审判中,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擦亮“金桥枫韵”品牌为核心抓手,坚持调解优先,联动多方力量,把情理融入司法,用心守护每一个家庭的安宁与温暖。(马玉国 汪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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