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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大视野】网购车不能过户 法院判决解除合同

来源:麻城新闻网 | 2026-08-29

“闲鱼”买车无法过户,合同能否解除?近日,麻城市人民法院木子店法庭审理了一起在“闲鱼”上购买二手摩托车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购车合同,退还全部购车款。

童某通过“闲鱼”平台看中了一辆二手摩托车,并与卖家王某商定以15000元的价格成交。付款收货后,童某满心欢喜地去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却被浇了一盆冷水,因卖家王某提供原车主的材料不符合要求,手续存在瑕疵,车辆无法完成过户,经童某多次催促,王某仍不能配合完成车辆过户。

买车的目的就是为了合法上路,如今无法过户,就无法正常上路行驶。在与卖家多次协商无果后,童某无奈将卖家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并退还购车款。

木子店法庭审理查明,童某与王某虽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但在“闲鱼”平台确定车辆后,双方通过微信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在线下童某支付了购车款、王某向其交付车辆,两人完成了交易,已形成事实上的二手摩托车买卖合同关系,双方的买卖合同成立。

法庭审理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出卖人没有履行或者不当履行给付义务,致使买受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本案的争议在于买卖合同目的能否实现,童某购买摩托车的目的不仅在于获得车辆的占有权,更在于合法登记,并上道路行驶。由于王某一直不能提供原车主的身份证等,车辆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童某无法取得合法的所有权凭证,其购买车辆使用的根本目的无法实现,遂判决解除双方二手摩托车买卖合同,王某退还童某全部购车款15000元,同时童某将车辆及相关材料返还王某。

法官提醒:网络购物虽便捷,但交易务必谨慎。法律保护诚信交易,也支持守约方维权,但最好的“后悔药”永远是交易前的谨慎。当你遇到“完美”低价车时,不妨多问一句:手续齐全吗?能正常过户吗?在此,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通过网络平台买车,这三点要记牢!

警惕“无法过户”的陷阱。购买二手摩托车、汽车等特殊动产,过户是核心要件。如果卖家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能提供完整的过户材料(如车辆权属证、车辆行驶证、完税证明等),或者材料信息与车辆不符,一定要高度警惕。不能办理过户的车辆,再便宜也不能购买。

脱离平台交易风险高。本案及类似案例显示,很多合同纠纷源于买卖双方脱离平台监管,通过微信转账或私下现金交易。这不仅导致维权时举证困难,还可能遇到诈骗。尽量在平台内完成交易和付款,留存好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

区分是“个人卖家”还是“经营者”。如果卖家在“闲鱼”上频繁发布售车信息,以营利为目的,可能被认定为法律上的“经营者”。若其存在欺诈行为(如隐瞒事故、篡改里程等),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消费者除要求退款外,还有权主张三倍赔偿(退一赔三)。(梅伟 汪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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