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麻城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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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栏语】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民政工作,一头连着民生福祉,一头系着民心温度,是社会建设中不可或缺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为切实传递党的温暖,精准服务人民群众,市民政局携手市融媒体中心推出【民政之声·情暖麻城】专栏。专栏将紧扣社会关切,围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组织、公益慈善、婚姻登记、殡葬服务等民政职能,努力搭建一个集政策宣传、信息公开、服务便民、交流互动于一体的民生服务新平台,诚邀您持续关注!
“不用回老家,在工作地就能顺利领取结婚证,真实在太方便了!” 近日,在市婚姻登记中心,刚办完婚姻登记手续的李女士和张先生手持崭新的结婚证,脸上洋溢着幸福的笑容。自麻城市推行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服务以来,已有众多像他们一样在异地工作生活的群众受益。如今,婚姻登记中心不仅是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场所,更成为弘扬文明婚俗、守护家庭幸福的“温馨港湾”。
“全国通办”破壁垒 数据跑路替代群众奔波
过去,跨地区工作生活的情侣办理登记结婚,必须回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来回奔波耗时又费力。随着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政策全面落地,麻城市婚姻登记中心积极落实,彻底打破地域限制,实现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与“全市通办”。申请人仅需携带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即可就近选择婚姻登记机构提交申请,彻底告别“为领证往返千里”的奔波。例如,9月10日,一对在麻城经商的新疆籍情侣前来办理婚姻登记,女方已怀孕八个月,因生意繁忙一直未能返回原籍领证,了解“全国通办”政策后,他们在工作人员的耐心指导下,顺利在麻城市婚姻登记中心领取了结婚证,有效避免了往返数千里的辛劳。
为实现更高效率的服务,该登记中心依托全国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打通跨区域数据共享渠道,实现身份证信息核验、电子档案传递等全流程线上办理。10月20日,一对福建籍夫妇因结婚证遗失导致无法办理房产手续,市婚姻登记中心通过异地调档系统,联系福建当地民政部门获取其婚姻档案,并在当天为其补发了结婚证。
“以往群众跨省补证必须返回原登记地调取档案,现在通过系统协查,当天即可办结取证。” 登记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截至目前,该中心已为100余对当事人办理跨区域婚姻证件,累计为群众节省往返路程超过2万公里。
简约仪式树新风 文明婚俗暖人心
“我们自愿结为夫妻,从此互敬互爱、勤俭持家……” 在市婚姻登记中心的颁证大厅,一场简约而庄重的颁证仪式正在举行。新人们面对国徽,手持结婚证庄严宣誓。登记中心工作人员现场发放《文明婚俗倡议书》,积极倡导“零彩礼”“婚礼简办” 等现代婚俗理念。
为有效抵制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陈规陋习,登记中心将颁证仪式正式纳入婚姻登记流程,设立专用颁证厅,配备专业颁证员,免费为新人提供庄重而有意义的颁证服务。同时,积极开展“文明婚俗进家庭”社区宣传活动,邀请“零彩礼”新人代表现场分享心得,发放倡议书,引导广大群众树立“婚事新办、婚事简办”的文明理念。今年以来,已有数十对新人选择“零彩礼”结婚,并积极参与集体颁证仪式。
辅导服务暖人心 守护婚姻幸福路
“刚结婚时常因家务分工产生争执,多亏了辅导老师的专业建议,现在我们更懂得互相体谅了。” 刚参加完婚姻家庭辅导的王女士感慨道。市婚姻登记中心深刻认识到,婚姻登记不是感情的“终点”,而是家庭幸福的“起点”,为此,中心专门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法律顾问,为公众提供公益性辅导服务。
辅导室围绕婚前沟通、婚后矛盾、亲子关系等常见问题,开展“一对一”咨询、婚姻课堂、家庭互动体验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婚前阶段,为新人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和家庭责任;婚后阶段,帮助夫妻调解沟通障碍、优化家庭关系;对提出离婚申请的夫妇,提供“冷静期”专业辅导,尽力挽回婚姻危机。截至目前,辅导室已服务100余户家庭,成功调解婚姻纠纷60余起,帮助20余对夫妻放弃离婚打算,有效维护了家庭幸福稳定。
从“全国通办”的便民实践,到文明婚俗的深入人心,再到婚姻辅导的温情守护,市婚姻登记中心始终以群众需求为导向,通过优质高效的服务让“领证”更便捷、“婚姻”更幸福、“家庭”更和睦。下一步,登记中心将继续探索服务创新路径,为构建文明和谐的婚姻家庭生态贡献力量。
温馨提示:
1.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
(一)申请事项属于婚姻登记中心职能范围;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共同到婚姻登记中心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生日当天可以受理;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
(八)当事人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和书面材料。
2.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供的证件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
(二)三张两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
(三)现役军人需提供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3.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
(一)申请事项属于婚姻登记中心职能范围;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中心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同版证件照;
(七)当事人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4.办理离婚登记应提供的证件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
(二)双方结婚证
(三)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不得剥夺或限制一方合法权益。
(四)两张两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同版证件照
(五)现役军人需提供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5.受理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条件
(一)申请事项属于婚姻登记中心职能范围;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登记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四)当事人持有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或信息共享获取的婚姻登记电子档案;
(五)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中心提出申请;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中心提出申请。
6.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应提供的证件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持有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或信息共享获取的婚姻登记电子档案
(三)当事人办理过结婚登记,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离婚或丧偶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结婚证;当事人办理过离婚登记的,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恢复婚姻关系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离婚证。
(四)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双方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申请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提交2张2寸近期免冠单人同版证件照。
(五)现役军人需提供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俞永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