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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麻城市人民法院三河口法庭向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中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以司法之力唤醒家庭教育责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治之伞。这一举措不仅是法庭审判职能的延伸,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司法实践,彰显了司法护航青少年成长的坚定决心。
2024年6月17日下午,未成年人郑某将涉案摩托车从家里骑出(搭载同龄人丁某),后遇15岁的职教中心学生刘某,遂将涉案车辆交由刘某骑行,车上搭载同龄人丁某、郑某,途中与张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张某九级伤残,花去医疗费用2万余元。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丁某承担主要责任(事故过程中,坐在车后的丁某有抢刘某所骑行摩托车龙头的行为),张某因次要过错承担次要责任。
案件背后暴露的问题引人深思1.未成年人违规驾驶:刘某、丁某均系未成年人,未达法定驾驶年龄,且违规搭载两名未成年人;坐在车后的丁某有抢刘某所骑行摩托车龙头的危险行为。2.监护失职:刘某、丁某父亲疏于管教,曾某作为车主未履行车辆管理责任。3.法律意识淡薄:涉事家庭对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教育严重缺失。4.涉案未成年人驾驶的摩托车未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2025年2月,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丁某监护人及车主曾某赔偿经济损失27万元。案件审理中,法庭不仅关注赔偿问题,更将目光聚焦家庭教育缺失的深层症结。法庭工作:司法审判与家庭教育“双轨并行”
经审理查明,刘某、丁某作为未成年人,其监护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针对刘某父亲长期忽视子女教育的问题,为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三河口法庭对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其履行监护职责。各位监护人当场表示接受指导,深刻反省其监护失职行为,承认疏于关注孩子的教育及情感需求,并表示今后会严格履行监护职责,加强亲子沟通与教育关怀。为保障《家庭教育令》有效落实,三河口法庭将定期跟踪回访,监督监护人整改情况,确保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这份《家庭教育令》的发出,是依法约束和惩戒家庭教育中“养而不教、监而不管”行为的有力司法手段,也给父母们“依法带娃”上了一堂法治公开课。三河口法庭以《家庭教育令》为切入点,将司法审判融入社会治理,为未成年人织密“寓教于审 惩教结合”的双重防护网。下一步,市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化家庭教育指导机制,以个案推动类案治理,切实做到每一份判决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让依法带娃成为家长的必修课。(王思淼)